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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戚某-国有土地上6层楼被拆,赔偿额飙升四百万案

摘要:委托人戚先生在当地有一处住宅,该地块在2003年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。2010年,涉案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。2015年,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,确认强拆行为违法。其后,当事人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赔偿申请。区城市更新局决定赔偿共计732153元。当事人不服,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云南省戚某-国有土地上6层楼被拆,赔偿额飙升四百万案

  云南省戚某-国有土地上6层楼被拆,赔偿额飙升四百万案

  (胜诉印章)

  案号:(2020)云01行赔终12号《行政赔偿判决书》

  案由:行政赔偿

  审理法院: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案件类型:不履行补偿案胜诉

  审结日期:2020年11月4日

  案情律师:聂荣律师

  案情简介:

  委托人戚先生在当地有一处住宅,该地块在2003年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。2010年,涉案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。2015年,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,确认强拆行为违法。其后,当事人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赔偿申请。区城市更新局决定赔偿共计732153元。当事人不服,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诉讼。经审理,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损失893130元。当事人不服,依法提起上诉。

  案件结果:

  一审判决未能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,也未能确保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,属认定事实不清,应当予以纠正。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判决如下:维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(20)云010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第一项;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(201)云00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第二项、第三项;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威自忠赔偿强拆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3669212 元及利题{利息计算方法∶自2015年5月 1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以 36912元为基数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);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s日内,按4351.32元/月的标准,向戚某赔偿自2015年5月 16日起至赔偿金付清之日止的过渡费损失及利息(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)。

  专业解读:

  本案律师对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遭遇强拆后,在国家赔偿阶段到底如何主张和举证,作出了自己的贡献,保障了法律所赋予的当事人的权益。

  云南省

  不履行补偿案胜诉案例

  202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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